怀孕期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本人续签,该怎么办? 本人怀孕有三个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现在三年到期,公司不想再与本人续签;另,本人的生育保险和社保津贴如果因劳动合终止停缴费了到分娩期后就不能享受这些待遇。
以上问题,我该如何向某些相关部门提出维护个人劳动权益与仲裁呢?
以上问题,我该如何向某些相关部门提出维护个人劳动权益与仲裁呢?
2013-05-07 15:38 陈柳青(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5-07 15:53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维权.
2 江珍来律师 2013-05-07 15:55
单位不与你续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 刘振海律师 2013-05-07 16:00
单位不与你续签订劳动合同要给经济补偿金,非法解雇要双倍赔偿
4 杨艳国律师 2013-05-07 17:46
你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公司单方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