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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仍继续工作,能否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仍继续工作,能否要求补偿? 我是2010年1月1日与单位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12年2月,因机构改革,原单位被合并到城管局下属某单位。12年12月31日,我的合同就己经到期,但至13年5月1日,单位都没有给我续签合同。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这四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我不愿意再续签,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能否领失业金?谢谢!
2013-05-04 23:16 susic1……(江苏-徐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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