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我于2008年9月进入现单位工作,在我们的多次要求下,公司才在09年10月与我们签定合同,但公司把签定日期落为我们进厂的日期,我们无法只有在合同上注明实签日期。请问能否安《劳动合同法》视为未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按其规定要求公司一年的双倍工资赔偿?谢谢!
2010-07-23 21:02 YAN791……(重庆-忠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0-07-23 21:10
已经签的就是按实际签的合同办理!
可以主张依法主张双倍工资!
可以主张依法主张双倍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0-07-23 22:12
已经签的就是按实际签的合同办理!
可以主张依法主张双倍工资!
可以主张依法主张双倍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0-07-24 15:56
不能。
4 110网律师 2010-08-03 17:48
已经签的就是按实际签的合同办理!
可以主张依法主张双倍工资!
可以主张依法主张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