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离职和公司赔偿 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合作协议,但是合作协议上规定我离职的话需要提前6个月,然后如果强行离职还要承担公司的损失!请问如果我要离职的话,这个合作协议和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应吗?但是公司对赔偿的数目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写了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这样的协议是否违法,如果申请仲裁的话,仲裁局会怎么判
2013-04-13 11:59 solarp……(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04月13日 12时11分
协议无效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要提前三十天就可以辞职,协议违反这条规定是无效的。公司也就无权要求你赔偿,而且实践中劳动者赔偿公司的案例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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