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问题 我于2005年7月1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到期后一年一签,2010年7月10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现未与我签订合同,公司也未出具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的书面文本,请问如果公司现要解聘我,该如何赔偿我?是从2005年7月11日算,还是从2008年1月1日算起?如果现在又不提出解聘我,又不与我续签合同,我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话,等工作几个月话,如果通知我解聘我,又该如何赔偿?
2010-07-21 11:34 UwJ8575(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0-07-22 08:48
你的合同已转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无法定条件公司不得解聘你
建议当面咨询并委托律师办理。
具体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18号唯一星城智兔座801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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