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方面 我是在百货公司上班。2011年刚开始上班交了1000元的责任金,到了2013年2月我提出离职。公司说不按照正常程序离职的要交1100的待通知金。正常程序就是提出辞职一个月后才可以走,我是现辞先走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做?
2013-04-03 21:02 lzyan(云南-昆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3-04-03 21:07
你可以申请仲裁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4-03 21:08
一般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公司要求交待通知金,不合法
3 110网律师 2013-04-04 01:22
你好,公司的做法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公司部可以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押金等。例外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你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公司赔偿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具体问题你可以电话咨询我!
4 张远航律师 2013-04-04 11:21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司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押金。另外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公司赔偿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
5 110网律师 2013-04-05 16:11
你可以随时走人,并且公司需要退还你责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