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是指哪些方面的损害? 《劳动合同法》中的下列条款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是指哪些方面的损害?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是指哪些方面的损害?
2012-12-21 08:18 面对现实DW(天津-和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年12月21日 15时29分
经济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2-12-21 08:25
你好:
造成劳动者无法办理新工作的入职手续,无法办理社保等引起的损害。
造成劳动者无法办理新工作的入职手续,无法办理社保等引起的损害。
3 朱君秀律师 2012-12-21 08:45
答:直接的损失,如,交通费。
4 孙新律师 2012-12-21 08:47
你好。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实际上很少涉及到这个内容。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实际上很少涉及到这个内容。
5 孙新律师 2012-12-21 09:30
企业如果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造成员工就业障碍的需要承担经济赔偿,一般按原先工资标准按月赔偿,或参照新录用企业的薪资约定通知载明的标准。
6 2012-12-21 14:50
你的问题过于笼统。陈述你遇到的具体问题,针对你的问题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