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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立即辞退就要支付赔偿金?因为规定是或者,所以择一就可以?
2020-06-11 10:31 草莓味奥利奥(江西-赣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丽侠律师  2020-06-11 10:35
无故辞退都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2 陈韦律师  2020-06-11 10:36
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立即辞退也不一定是赔偿金
3 110网律师  2020-06-11 10:57
建议你们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4 冯倩雯律师  2020-06-11 17:22
建议先行协商,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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