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还有两个半月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为用人单位不计算报酬工作一个月,合理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2012-08-30 19:16 俊翔(吉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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