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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上写明,若违约,乙方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现甲方要求多一个月租金,是否合法?
租赁合同上写明,若违约,乙方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现甲方要求多一个月租金,是否合法? 具体内容如下:若乙方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乙方只需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2)若乙方支付全额租金之后违约,甲方无需返还租金,只需退还定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甲方要求我缴纳押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是否可以不予理睬,且受法律保护?
2010-07-14 07:50 Lpq4772(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4 08:11
依据意思自治原则,你们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据协议履行义务,现甲方的要求没有依据。
2 毛健民律师  2010-07-14 08:47
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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