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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同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合同中有明确的工作岗位。
2007年合同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合同中有明确的工作岗位。 我在2007年签订的3年合同,在2009年7月公司要我降职转岗,至此,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1年多了。合同中有明确的我的工作岗位,同时还有“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那是否我不同意转岗也不行,公司可以随意的降职转岗?公司想我走,又不想赔钱的话我用什么办法维权?谢谢。
2009-07-17 21:24 yyljyj(江苏-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7 21:38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 滕月辉律师  2009-07-17 23:06
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该条,视为你同意。除非单位违法,否则是可以安排你的工作岗位的,你如果不同意可以去仲裁。
3 孙新律师  2009-07-18 10:08
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解决。
4   2009-07-18 11:23
您好!建议您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为宜,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孙律师常年联系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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