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在单位并未与我协商一致,而且我不同意解除合同,是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法行为?赔偿的话是不是应该双倍的经济补偿。
2019-09-19 12:31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9-19 13:44
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韩委志律师 2019-09-19 14:19
协商不好 申请劳动仲裁
3 钟哲律师 2019-09-19 14:42
无故辞退可以要求赔偿的
4 康治斌律师 2019-09-19 21:12
算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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