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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不给过户
公共维修基金不给过户 本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原产权性质属于已购公房。(房产证上写的是 商品房)
原房主一直认为没有公共维修基金。

现在房本等都已办理完。
交易最后遇到,公共维修基金其原单位要求按照本次交易价2%从新缴纳,原维修基金退还原房主。
我不想缴纳,但是现在原单位不给过户维修基金和自来水的户名。

合同中写明有维修基金随产权转移至我名下。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将自来水及原房主的公共维修基金转自我名下,而不用重新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2013-03-06 00:16 ckocoo(北京-门头沟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3-06 00:28
要具体咨询当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2 张  静律师  2013-03-06 06:00
起诉法院解决
3 李同红律师  2013-03-06 06:18
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4 刘青芳律师  2013-03-06 06:56
你好,可以依据合同到法院起诉,要求出卖方配合过户。
5 李建成律师  2013-03-06 07:46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
6 110网律师  2013-03-06 07:48
您好!
先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向法院起诉。
7 赵江涛律师  2013-03-06 08:18
可以依据合同到法院起诉
8 孙新律师  2013-03-06 09:06
您好,要重新缴纳的。
9 孙新律师  2013-03-06 11:52
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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