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的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违约的咨询 我想买二手房,当天晚上与中介和业主一起签署了深圳的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给了2000元的定金,并约定两日后给剩余的48000共计5万元定金,但是第二天我因为家里的原因不能买了,请问除了2000元拿不回来了,还有其他的损失么?还有深圳政府是否有书面的中介佣金收取标准?因为我发现合同上写的是买房拿3%的佣金,这个跟他们公司的制度有违背,如果深圳也有明文规定是要买卖双方各收取的1.5%的话,那这份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我是否可以怀疑他们是在进行欺骗?因为当时中介没有跟我说明如何收取中介费!
2013-03-02 21:00 linboo(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年03月02日 21时03分
你如果不想买了就不要这2000块钱了,佣金方面只要是双方约定 认可就行了.不算是欺骗.
2 110网律师 2013-03-02 22:44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如果你不交定金,即使你签订了定金合同,合同也不会生效,因此,你完全可以不必担心,此外,佣金只有在你们双方买卖成交之后才可能产生,因此你可以完全不必理他们。
3 110网律师 2013-03-03 09:39
定金条款不生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此,您被追究违约责任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
4 110网律师 2013-03-03 11:00
定金条款不生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此,您被追究违约责任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
5 吴君瑜律师 2013-03-03 16:13
要看居间合同对违约是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