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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问题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问题 我是房主,我在上月底和买方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由于房子存在贷款,合同上注明:由我方提前五日通知买方,接到通知五日内,买方需将贷款交予我方用来还贷。同时合同还约定了,每延期一日,违约方给予对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十五日,给予对方百分之十违约金,超过十五日,合同自动取消。我在7号通知中介,由中介通知买方可还款,但买方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拖延至14日仍未打款,并否认在7号接到中介的通知,请问,我如何处理此事,如果想收取对方的违约金,需采取什么措施?是否需要上诉?法律时效是多久?谢谢
2012-05-14 21:27 yingyi……(天津-南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5月15日 09时17分
就你的通知行为,请自行举证。诉讼解决的话,可以主张违约金。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5-14 23:48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诉讼时效是两年。
3 孙新律师  2012-05-14 22:47
如通过诉讼解决,需证明通知过买方,否则无法计算违约金
4 刘秀章律师  2012-05-14 23:42
可以诉讼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2-05-15 09:20
你好,需要收集证据起诉至法院,依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自己提供证据的。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联系
6 韩委志律师  2012-05-15 09:24
可以主张违约金
7 孙新律师  2012-05-15 09:56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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