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签合同 我是2018年5月26日入职打卡开始试用期,8月1日开始签署了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未上保险,最初合同职位是出纳,2019年3月份监管行政人事离职,公司发布了通知把工作交给了我,并且给我涨了工资,本应该2019.6月31日应该跟我谈续约合同的事,但都没有,直到7月16日今天才跟我谈,并告知我,行政人事的工作将交给其他人负责,续约回归以前的出纳工作,薪资降回最初出纳的工资,这样算不算违反续约降薪范围,另外如果我不同意续约是不是拿不到赔偿,也没有五天年假了
2019-07-16 21:51 zhengy……(北京-东城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7-16 21:52
你好,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申维丰律师 2019-07-16 22:00
您好,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赵江涛律师 2019-07-16 23:05
申请仲裁维权
4 徐卫东律师 2019-07-16 23:33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可以人社局投诉的
5 宋超律师 2019-07-17 00:34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去,人社局投诉。
6 闫燕律师 2019-07-17 10:10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 李晓玲律师 2019-07-17 10:43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8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7-17 11:30
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 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需进行经济补偿。
9 陈晓云律师 2019-07-19 09:4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