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续签的问题 各位老师好。我于2016年7月1日去目前就职的公司签订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将于今年6月30日期满,到现在为止公司还未和我谈过续签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期满前一星期公司提出不和我续签合同了(我的意愿是和公司续签合同),那么请问,如果6月30日没有交接完工作,我还必须到单位做交接吗?如果是的话,做交接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另外,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吗?请各位老师不要直接搬法条上来,请详细解答一下我的疑问,谢谢!
2017-06-15 10:05 浅雨韵613(天津-和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法律咨询律师 电话:15110110110 2017年06月15日 10时08分
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是有补偿的,这个是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2 王佰光律师 2017-06-15 10:07
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7-06-15 10:28
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4 韩士队律师 2017-06-15 11:17
你好: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用人有义务单位作出续签与否的意思表示。超过一个月没有做出意思表示仍然用工单可以请求赔偿。
5 孙新律师 2017-06-15 13:51
用人单位表示不续签,应该给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