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从怀孕开始就请病假到现在,如何结算工资 我在深圳公司有一外市户口女员工在2012年3月份怀孕就请病假,一直到现在都还是请病假,期间在12年12月份生了孩子,她刚怀孕就请病假了,一直都没有在公司出现过,她从2010年4月份入职我公司的,我想咨询从她请病假到现在这段时间该如何给这女员工结算工资?
2013-02-26 22:48 cwfsta……(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2月27日 11时34分
1、请病假必须按规定向单位提交医院病假证明,单位可据此按深圳市的病假规定结算工资。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可以不支付工资。
2、享受产假期间,员工向医保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单位无须支付病假工资。
3、超过国家规定产假时间的,单位凭病假证明支付病假工资,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医疗期”三个月,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4、哺乳期是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以该员工尚在哺乳期内。国家规定哺乳期每天给一小时的带薪哺乳假。员工不来上班,生病的必须提交病假证明(按病假工资结算),带孩子不方便的必须请事假(没有薪资)。如果员工不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来上班的,单位应当及时同时用电话、信函方式通知对方(通过邮政EMS邮寄并保留单据),要求对方按约定时间到公司办理手续,逾期不来的单位可以按无故缺勤解除劳动关系。
2、享受产假期间,员工向医保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单位无须支付病假工资。
3、超过国家规定产假时间的,单位凭病假证明支付病假工资,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医疗期”三个月,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4、哺乳期是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以该员工尚在哺乳期内。国家规定哺乳期每天给一小时的带薪哺乳假。员工不来上班,生病的必须提交病假证明(按病假工资结算),带孩子不方便的必须请事假(没有薪资)。如果员工不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来上班的,单位应当及时同时用电话、信函方式通知对方(通过邮政EMS邮寄并保留单据),要求对方按约定时间到公司办理手续,逾期不来的单位可以按无故缺勤解除劳动关系。
2 2013-02-27 09:50
病假期间,医疗期内,按其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但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