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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公司变更名称,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公司变更名称,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
2019-05-31 09:14 肖秋生(北京-东城区) 已有 16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9-05-31 09:44
您好,是不可以的
2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5-31 09:18
您好,如果原公司只是在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 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 及其他责任;如果 公司向市外搬迁、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被迫辞职情况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3 孙新律师  2019-05-31 09:28
您好~不影响履行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申维丰律师  2019-05-31 09:30
您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5 常路律师  2019-05-31 09:32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李英华律师  2019-05-31 09:32
你好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予赔偿
7 徐卫东律师  2019-05-31 09:34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8 苏荣杰律师  2019-05-31 09:35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9 宋超律师  2019-05-31 09:39
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10 孙新律师  2019-05-31 09:39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
11 赵江涛律师  2019-05-31 09:54
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12 姚志斗律师团队律师  2019-05-31 11:54
不影响履行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3 杨海龙律师  2019-05-31 14:29
你好,一般不可以,公司变更名称对员工没有实际影响
14 冯磊律师  2019-05-31 15:00
您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15 陈明晓律师  2019-05-31 15:16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一般情况下,原来的劳动合同是继续履行的,您的公司变更名称,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此时您要单方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要看您的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根据上述第三十八条,即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在变更名称后,存在未按照之前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的情况,如降低劳动报酬、擅自调整您的岗位,或者重新制定的规章制度损害您的合法利益的,或者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方式使您变更劳动合同损害您合法利益的,或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的,您可以依据这些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您所在的公司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况,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权主张经济补偿的。
3.您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如果您属于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书,如果属于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您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4.您主张经济补偿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比如如果您依据公司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且索要经济补偿的,您需要提供如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5.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公司存在这些违法行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次日起算)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6 怀向阳律师  2019-05-31 16:53
你好,如果没有影响到正常的劳动履行,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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