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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公司入职,在大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大连工作,总公司在沈阳
2008年8月公司入职,在大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大连工作,总公司在沈阳 2008年8月公司入职,在大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大连工作,总公司在沈阳。社保缴费在丹东,并在2019年6月才缴纳养老保险,请问是否合法,怎样维权。
2019-05-26 20:56 ask201……(辽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9-05-26 22:08
可以到社保中心投诉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9-05-27 08:29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3 姚志斗律师团队律师  2019-05-26 21:34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4 陈晓云律师  2019-05-26 21:52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冯倩雯律师  2019-05-27 11:18
你好,这类问题依法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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