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纠纷 我于今年3月购买一套二手房,该房属合同房,产权证及国土证都未办理下来,交易时曾签订两份《预约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18万整,其中第一份《预约购房合同》未公证,但各条款均有买卖双方指纹及中介公司印章;第二份《预约购房合同》是到公证处公证国过。当时买卖双方协商物业交割时间为今年6月15日,第一份合同(没公证的)上注明了交割时间,但公证的合同忘注明,且两份合同上都注明为卖方于尾款到帐后15日将钥匙交于买方,但现在超过6月15日还未办理下来产权证,请问根据合同约定,买房是否有权要求卖方提前将房屋钥匙交于买方,让买方提前居住并等待产权证下来后办理过户?
2010-07-01 20:06 txdrag……(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01 23:29
你好,依约办理或重新约定。
2 喻远军律师 2010-07-02 07:28
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