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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纠纷
二手房交易合同纠纷 买、卖双方以及中介,签定了三方合同。
合同中有一条,原文如下:

第三条 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XXXX),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

现在情况是,卖方已婚,卖方的房产还在贷款中,还没有从银行里赎出来。
在签定合同时卖方没有出示其配偶的委托书,也没有出示银行充许其出售的证明。

是否可以认为卖方签定合同时并“享有”或“取得”此物业的完整处分权?
如买方此时要求中止合同,要不要负违约责任?
2009-07-24 02:01 zrgdbo……(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周泽高律师  2009-07-24 07:32
合同有效。你的说法不正确。
2 110网律师  2009-07-24 08:03
严格讲,该房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银行是该房的抵押权人,卖方在完全付清贷款之前,对该房的处分权是不完整的。也就是说,即使你买了该房,由于该房已经抵押给银行,你也无法办理过户。另外,如果没有其配偶的签字,其配偶很有可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我认为你可以要求解除该合同。
3 110网律师  2009-07-24 11:43
如果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说卖方在未取得其配偶授权的情况下,并没有获得物业的完整处分权。但不排除他老婆给他补委托书。银行抵押我认为是不影响销售的。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4 孙新律师  2009-08-02 16:50
可使用名片中“咨询律师”功能,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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