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按照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每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个月度的工资。今天已经2019年3月21号
按照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每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个月度的工资。今天已经2019年3月21号 按照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每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个月度的工资。今天已经2019年3月21号,应该发放2月份(2月1号到2月28号)的工资,但未发放(拖欠6天了);一月份的工资本应在2月15发放,到目前依然未发放(拖欠34天),而且2月份的社保、公积金等也并未及时缴纳,导致了停缴一个月。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进行劳动仲裁,诉求包括:
1足额及时的获得工资
2取得拖欠工资应有的赔偿
3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N+1赔偿
2019-03-21 13:56 ask201……(上海-金山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19-03-21 14:03
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2 夏之威律师  电话:13524907984  2019-03-21 14:11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3-21 20:04
可以劳动仲裁的
4 陈铠楷律师  2019-03-21 13:59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张向锋律师  2019-03-21 14:20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6 唐丽娟律师  2019-03-21 14:35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7 王珂律师  2019-03-21 14:47
如果存在恶意拖欠,不发或少发工资的,可主张解除合同、补发工资、赔偿损失
8 王丽侠律师  2019-03-21 14:53
可以申请仲裁进行维权。
9 颜培卿律师  2019-03-21 17:15
建议你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