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补偿 合同到期了,公司提出不续签了,是应该从劳动关系开始补偿还是从2008年以后补偿呢?如果中间公司变过主体有没有关系?
2013-01-29 13:39 lcbglp……(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1月29日 13时47分
以在该公司工作的所有年限计算。如果满十年,已经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一般公司不能解除
2 110网律师 2013-01-29 13:42
从签订合同时补偿,公司名字变更有很多种情况,可能有影响
3 孙新律师 2013-01-29 13:45
从2008年开始以后补偿。如果公司主体虽有变更,但劳动合同继续延续,则没有关系。
4 赵亮律师 2013-01-29 13:46
应当从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如果中间公司有过变更,那么你得证明,如果能够证明的话影响不大的
5 110网律师 2013-01-29 13:58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支付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的工资,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止。
6 孙新律师 2013-01-29 14:54
从2008年开始起算。对于主体变更对于补偿可能存在影响
7 李建成律师 2013-01-29 18:56
从08年开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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