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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做我是否可以辞职?
单位这样做我是否可以辞职? 本人2007年9月1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签订日期是11月份,但合同上写的是9月份,我单位是农村信用社属于银行)。今年单位要求我在3至6月份完成储蓄存款任务65万元,如果未完成,按当时单位发的文件上写的是要求未完成储蓄存款任务的员工按未完成的额度的1%罚款,就是说少完成1万罚款100元(我本人认为只不过是变相克扣工资,并且即使交了罚款不开任何凭据)。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在我没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缴纳罚款。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向单位辞职是不是属于违约,并要支付违约金?
2010-06-23 13:08 love_w……(辽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6月23日 13时30分
您好:不知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有无违约金的约定?个人认为单位有权制订一些绩效考核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果你们之间没有违约金的相应规定,那么你辞职只要正常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即可。
2 110网律师  2010-06-23 14:05
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履行。
3 毛健民律师  2010-06-23 22:52
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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