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书面作出“同意迁建安置”和“产权置换”答复,但不签订协议不安置。可否向纪委和检察院控吿? 十一年前的2001年,镇政府(现改为街道)根据县委县府决定搞形象工程我们被拆迁。2003年,通过信访街道作出“同意迁建安置”的答复,但一直不签订“迁建安置协议”不安置补偿。信访到2011年和2012年4月,街道又分别作出“只能参照其他企业拆迁进行产权置换”的答复,但仍然是不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不安置补偿。 因此,请问:可否向纪委和检察院控吿?
2013-01-20 20:35 460411(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1-20 21:18
直接起诉维权较好。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1-21 10:26
起诉维权
3 江珍来律师 2013-01-20 20:41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去有关部门信访!
4 110网律师 2013-01-20 20:57
建议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