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书面作岀“同意迁建安置”和“产权置换”答复,但不签协议不安置。可否起诉行政不作为要求作为 十一年前的2001年,镇政府(现改为街道)根据县委县府决定搞形象工程我们被拆迁。2003年,通过信访街道作出“同意迁建安置”的答复,但一直不签订“迁建安置协议”不安置补偿。信访到2011年和2012年4月,街道又分别作出“只能参照其他企业拆迁进行产权置换”的答复,但仍然是不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不安置补偿。
因此,请问:可以行政诉讼吗?可否起诉行政不作为要求作为?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此,请问:可以行政诉讼吗?可否起诉行政不作为要求作为?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3-01-16 14:34 460411(湖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1-16 14:52
不为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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