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赔付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已经签字盖章 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赔付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已经签字盖章,工作已经交接完毕并离开公司后十来天,公司说工龄计算多了,直接以扣减了部分工龄的经济补偿金打款给我,请问公司的做法违法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该合同?
2019-01-09 22:30 梦铃儿(重庆-万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9-01-09 22:37
不行的。
2 陈铠楷律师 2019-01-09 22:37
你好!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
3 鄢雨律师 2019-01-10 09:50
不合理的
4 许亚珍律师 2019-01-10 11:36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