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交社保,经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已补交,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已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未足额交社保,经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已补交,我可以再要求一年工龄按一个月工资进行经济补偿吗?
2013-01-17 10:34 431998(江苏-无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1-17 10:40
可以要求。
2 何青超律师 2013-01-17 10:36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3-01-17 10:36
可以要求。
4 江珍来律师 2013-01-17 10: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