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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盖甲方章的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没盖甲方章的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你好,我在一单位做临时工已有三年,先后签订了几次临时用工合同(期限为6月),但每次合同到期后都是过一段再签,所签合同既没有甲方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也没给我一份,现在公司准备把我干的工作外包,口头通知让我做到2月1号合同期满(但由于签合同时笔误我把截止日期2月1号写成了6月1号,我也是才知道,甲方现在还不知道).公司只给我办理了意外险,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到2月1号我是该走还是留,如果留我应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
2013-01-15 21:12 幸福2013(河南-郑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郭希玲律师  2013-01-15 22:04
你好,补偿你四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社会统筹。
2 110网律师  2013-01-15 22:48
补偿你四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社会统筹。
3 110网律师  2013-01-16 08:09
如果不能达到协商维权,建议提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3-01-16 13:18
这是典型的劳资纠纷,一个单位对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理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金。合同没有签名,可用其他证据“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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