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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只补一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不续签、只补一个月工资 我是09年6月到某政府部门上班,然后前半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然后2010年与201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社保,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给本人一份留档、工资也一直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然后在2012年的时候换了法人代表,之后与现在的法人又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12月31日就已经到期,然后局里下发通知说经费紧张,需裁减合同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继续聘用、但现在还是一直在上班。局里说,如果不参加应聘、选择离职、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合法么?我该怎么要求合理的经济补偿?
2013-01-08 11:38 xizhuz……(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律师  2013年01月08日 14时41分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3-01-08 15:26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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