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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你好!2007年4月到现在我一直在这公司工作,第一个问题:公司从2010年3月开始给我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前面没有给我交过。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前面的保险吗?第二个问题:公司2009年之后没有和我签合同,我现在要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
、我怎样写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2、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2010-06-14 19:54 shen13……(浙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14 20:44
可以要求。
2 110网律师  2010-06-14 21:54
根据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开始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合同期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又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但双倍工资有时效问题,应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
3 110网律师  2010-06-17 15:00
1、可以补缴;
2、应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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