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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为本门市营业员,工资待遇如下:基本工资2000元本门市月总营业额叁拾万元保底,超过部分按提成千分之三提成给个人,基本工资按六个月加50元,以此积累。
  乙方在本门市合同期于2010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1日止,为基本合同期,合同期内不得自行离职,如自行离职本门市一律不付当月当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提问:请问在合同期间,乙方被甲方解雇;乙方有什么保障呢?
2010-06-13 22:00 liyibo……(广东-中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13 22:16
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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