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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面写着的是标准工时制,但我连续上班一星期后
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面写着的是标准工时制,但我连续上班一星期后 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面写着的是标准工时制,但我连续上班一星期后,主管要求我继续上班,不得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强制要求我休息2天,而且每天加班超过一个小时,并且来公司几年了从来没有发过纸类的工资条,都是让我们在公司里面去系统里面查,每天加班两小时,早上8点上到晚上8点中间两个半小时休息(包括吃午,晚饭),请问公司违法不
2018-10-15 16:35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鹏飞律师  电话:13978835178  2018-10-15 16:56
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天平均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一小时。
2 单义律师  2018-10-15 16:39
您好,工资条是要发给员工的。
3 陈明晓律师  2018-10-15 16:41
您好,工作一天加班最多不能超过3个小时,每个月不能超36小时,加班费用按照普通费用的1.5倍计算,您可以自己计算一下,不发纸质的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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