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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与公司关于出国培训费赔偿的问题
辞职时与公司关于出国培训费赔偿的问题 几年前在一家公司,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出国进行设备验收(绝不是培训)约半个月,被公司要求签订一份《出国协议》,规定了归国之日起必须服务满十年,否则赔偿出国全部费用*已服务年限/10年。
请问:10年之长是否合理?
     赔偿本身是否合理?

如在出国过程中确实发生了培训,且公司在未告知员工具体支付学费数额的情况下,为员工支付了大额培训费用,员工在离职时是否必须按协议进行赔偿?
2012-12-24 23:04 艾萨克400(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2月26日 13时37分
您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 江珍来律师  2012-12-24 23:09
协商不成的话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24 23:10
协商不成律师维权
4 张仁东律师  2012-12-25 07:30
有约定按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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