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职务:公司业务,在公司任职差一个月满一年,公司领导说不适合这个岗位要我离职(自己有开发到的客户),后来通过一个同事说服让我主动离职,人事处理方案:1 公司提出离职,但按公司员工条例有几天未到公司报到,按公司条例基本工资的十倍罚款50*10*5=2500。2 补上假条主管签字(主管已签字)自己提出离职可以保证当月工资。我先是答应了按第二方案 但是我还没有办完。我想咨询要是这时候我返回去要求执行第一方案 公司能不能给我赔款,赔多少?
2010-06-12 08:35 ooyy52……(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秀章律师 2010-06-12 08:52
第一种约定属于违法行为
2 110网律师 2010-06-12 12:28
公司的要求违法,现在你已经很被动了。
3 110网律师 2010-06-12 13:58
第一种应该也合法,几天未到公司报道扣除了浙江省最低公司的两倍。你以前就不应该主动辞职。
4 110网律师 2010-06-12 15:08
第一种方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