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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劳动合同纠纷
急!!劳动合同纠纷 我是08年1月28日跟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到2011年1月27日到期,现在公司要求变更合同,得重新签订,由于合同内容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公司要求以以前合同为准,最低月工资750元,可实际工资中途已上调过几次了,现在我的底薪工资上调到980元,就是因为不跟公司签变更合同,公司就要求底薪也照以前的750元的工资计算,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既然我们跟公司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合同里有社会保险这一项,可我来公司几年了 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请问这个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的补偿?或者是把这几年的保险金补交?手机:15824309802
2010-05-13 20:14 彭亿(浙江-嘉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秀章律师  电话:13194679351  2010年05月13日 20时17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
2 110网律师  2010-05-13 20:18
1、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如协商不成,工作待遇不能低于原合同约定。2、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办理和缴纳5项社会保险,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保险。
3 肖小勇律师  2010-05-13 20:22
可以要求补办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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