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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
我的劳动合同今年六月底到期,我不想续签,但是又不想主动提出,因为每次签的劳动合同都未写上职位,工作内容,及工资报酬,公司两处发工资(香港和深圳,没有工资条,怎么界定公司应该为我交社保的工资呢?),公司一直未足额交社保,下次续签时我可否要求写上职位,工作内容,以及工资报酬,要求按我的实际工资交社保,公司也许说工资是保密的,不能写上,据此可否说公司不续签,我可否提出经济补偿呢?怎么界定是那方不续签呢?如何举证?
2010-06-08 19:06 深圳劳务者(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08 21:08
你可以以公司没有依法购买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0-06-08 21:24
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你因此辞职的,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0-06-09 08:16
你可以写上相关内容,然后再签字。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若在深圳,可随时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深圳李雪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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