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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续签
劳动合同不续签 您好!2003年8月我和A公司签订合同,2008年4月离开A公司,到B公司,B公司是承认A 公司的工龄。(A B公司是关联公司) 2008年1月1日和B公司续签一份合同。2009年6月和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同时和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上注明认同B公司的工龄,合同到期时间是2010-6-9) ,2010年6月3日A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提出2.5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这样对吗?另2008年后至今我已和公司签订2份合同,第三次公司不和我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010-06-03 19:54 yfmach……(广东-珠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04日 15时24分
公司的做法不同,既然认可之前的工龄,就按照补偿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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