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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应聘某公司,己经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星期,今天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本人应聘某公司,己经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星期,今天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本人应聘某公司,己经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星期,今天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而没给签订正适劳动合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请问我应该签吗?
2018-05-18 11:16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5-18 11:22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杨慧律师  2018-05-18 11:19
应该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3 刘永军律师  2018-05-18 11:22
不签,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是单独签一份试用合同。
4 110网律师  2018-05-18 16:00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如果公司损害你的劳动权益,将可能涉及到违法处理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申请相关的劳动权益赔偿,而且可能要公司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才可以维护你最大的劳动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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