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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刚过试用期一个星期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因为并岗要求我辞职,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刚过试用期一个星期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因为并岗要求我辞职,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公司给我的理由是试用期未通过,延期考核仍未通过,所以要求我辞职。这样的说法合理吗?不是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吗?既然不想留就应该在试用期提出,而不是过了试用期以后才提出,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2014-07-26 20:30 876940……(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林湘律师  电话:13974686346  2014-07-26 22:42
不合理,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
2 谢红宝律师  2014-07-26 22:23
可以直接解除
3 110网律师  2014-07-28 20:24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的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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