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我准备买一套2007年4月的房子,总价38万,由于卖方想合理避税,所以我们约定2年半以后过户,即卖方的房产证满5年再过户,(目前他的房子还做抵押贷了按揭贷款)现在他要求我首付20万并公证,2年半以后我拿剩下的18万和他一起去银行办理他的银行解压手续,把房产证拿出来再给我过户!我想咨询一下,他是否有买卖这套房屋的权利,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证处公证了,合同的效力怎么样?这个合同对于我买方有什么不妥之处?我现在担心万一卖方死亡或不偿还银行的贷款,我的房产证过户不了。谢谢给我解答的律师!
2010-05-31 10:24 646810……(青海-西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5月31日 10时49分
合同有效,他可以卖房。公证合同效力于不公证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