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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合同于2010年7月31日到期,公司说不再续签。哺乳期到2011年2月11日结束。
按劳动法合同应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但公司好像宁愿赔偿,不再续签。
这种情况我应有经济补偿金,请问我能要求多少经济补偿金?有没有法律条文说明这种情况该有怎样的经济补偿?
2010-05-26 10:38 荼蘼2010……(江苏)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26 11:06
如果公司答应给不赔偿,那公司会帮你算的。
2 110网律师  2010-05-26 11:10
你如果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0-05-26 11:29
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0-05-26 14:56
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5 110网律师  2010-05-26 15:17
三期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哺乳期满。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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