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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一直未发的加班费,如今公司说用安排串休作为补偿,合理吗?
多年一直未发的加班费,如今公司说用安排串休作为补偿,合理吗? 各位律师:
     你们好!最近我公司人员分流,岗位减少1半,很多人要被裁掉,有人提出公司3年里的加班都没发过加班费了,公司就公布马上办理离职的人以前有加班的可以拿加班费,不走的人有加班的也不发,在以后安排调休抵掉,这样的做法合理吗?留下的人可以要求同样补发加班费吗?请帮忙提供一下有关法律的依据,谢谢了!
2012-10-27 03:54 hz5205……(浙江-杭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0-27 14:42
不合法的。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10-29 09:24
不合法
3 110网律师  2012-10-27 08:45
不合法。不过部分加班费已过了诉讼时效。
4 韦云律师  2012-10-27 08:53
没有关于何时调休的明确法律规定。
企业一般做法是: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时间、工资一月一结,则调休也一月内安排。
留下的人可以要求同样补发加班费;无论是裁掉的还是自离的,就可要求双倍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2-10-27 15:29
不合法,可以要求发加班工资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0-29 12:58
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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