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意外受轻伤,已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受伤后是否需多付2个月工资 我厂员工上班时间,在操作台意外割伤手指,评残未入级,未买社保,已签定劳动合同,受伤后我厂已支付一个月合同约定工资,及全部医药费,劳动局现要求我厂共支付受伤后的2个月工资,是否合理,我没明白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按已签定的合同工资为标准,(劳动局还没找我们,是受伤员工带话过来)
2012-10-03 16:53 lxrmy(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03 17:07
没有这说法,你要为职工补缴社保。
2 江珍来律师 2012-10-03 18:02
虽然不构成伤残等级但是可以要求停工留薪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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