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法定假日规定的最后3天不给加班费 国家规定国庆节和中秋合并放假8天假为8天从9月30日到10月7日,但是公司只放5天假从9月30日到10月5日,剩下的三天要正常上班,所以不含任何加班费和其它一些待遇。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2012-09-19 13:03 swaixu……(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9月19日 14时08分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9-19 16:38
不合法,应当支付加班费。
3 朱君秀律师 2012-09-19 13:09
答,不合法。
4 孙新律师 2012-09-19 16:25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