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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无固定期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企业对无固定期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我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因为公司业务缩减,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是否按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乘以2,即双倍赔偿:N*2个月的工资?
2012-09-19 10:53 ht_201……(陕西-西安)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2年09月19日 10时57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20 09:23
不是那样计算的,如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19 10:57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19 12:00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19 13:38
你好:不是那样计算的,如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19 14:28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9-20 10:45
不是那样计算的,如需要帮助可委托律师维权
8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20 18:07
本案中,你们单位是生产经济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您和其他固定期限的人是一样的:即,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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