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做赔偿? 2011年1月初入职,在职期间无任何加薪,无保险,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在2012年7月中旬被公司突然辞退,其理由是不适合这份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给予该员工相应赔偿?
2012-09-03 14:43 sevenz……(辽宁-沈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齐畅律师 电话:18664957792 2012年09月03日 14时56分
你好。鉴于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仍然未与你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视为你与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本人不具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给予你经济赔偿金。
你可以主张的款项包括:1.自2011年2月起,起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3.可以向单位主张相当于本人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你可以主张的款项包括:1.自2011年2月起,起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3.可以向单位主张相当于本人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2-09-03 16:43
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为你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 宋积慧律师 2012-09-03 14:44
应当偿赔。
4 110网律师 2012-09-03 15:17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2-09-03 20:27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可预约后与本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