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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通知合法吗?我将如何应对?
公司以下通知合法吗?我将如何应对? 通知
    兹有我司生产部员工赵某在我司试用期为2012.5.9-2012.7.8止.试用期內该员工表现未达到本司期望,现我司决定将不给予该员工转正.按劳动法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或给予三天工资作为补偿,现我司通知该员工2012.7.9开始不再为本司工作,我司将给予三天工资作为代通知期补偿.
                                             2012年7月9日(公司盖章)


   有人说:"试用期满。应当按照存在劳动关系对待,不再是试用期是否被录用的问题."
   又有人说:"据你所述,公司是有这个权利旳."
   谁是谁非?我本来以为问题是比较简单的.试用期过了就是过了,哪怕只过一秒钟也是过了,公司盖章时间是7月9日,却却不是7月8日.能够看出公司是有险恶用心的!现在我很纠结了.打工仔真的很不容易,青天白日之下,偌大一个公司竟有这种德行!是社会黑暗?还是汉奸横行?还是打工仔愚笨?还是.......还是请专家发表见,解决我现实问题吧!先谢谢了!
2012-08-22 00:09 TCK(江苏-镇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22 08:46
不要去纠结这个问题,单位有这个权利。
2 林太龙律师  2012-08-22 11:52
1、单位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是多长时间,是一年还是三年?
2、单位在招聘你时对于录用标准有无明确的要求?
3、单位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标准,应当具有你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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