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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
超市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 我父亲是2004年到超市上班(值夜班门卫)到2012年年满65岁,超市有规定到65岁就不再启用,与我父亲结束了劳动合同,只多给了1各月的补偿金,请问这个合理吗?我父亲与超市签定合同时都是我父亲先签自己的名字,其它的都有超市后填写,而且合同只有1份超市保管,我父亲手中没有,工资为现金没有工资条,也没有给上保险。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2-08-18 11:05 xiaoyu……(河北-秦皇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8-21 10:38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的依据,应双倍给付经济补偿金。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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